理事 9 名 :其中包括理事長1名,常務理事2名,理事6名,候補理事1名。
理事長1位,負責協會所有業務成敗:其中包括分會,委員會及秘書處,負責漁光基金會及產消合作社的建立。
其中6位理事每位負責協助一個分會相關工作並且建立一個標準委員會(遴選學界主任委員及業界副主任委員),每年招募至少10家合格企業會員入會,參與委員會的產品規格制定及下一代產品研發。
設常務理事2位,1位負責協會秘書處工作小組並協助所有分會的工作,其中包括新分會及分會公司的資金成立;另一位負責協會所有委員會的工作,貢獻每個委員會至少2家合格企業會員,總共12家。
後補理事1名,協助處理各理事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應參加的會議時,代為處理。
設監事3名,其中包括常務監事1名,監事2名;另設候補監事1名:
監事3名:
常務監事1名:監督協會本會業務,並於會後推出監督報告。
監事2名:一名監督督所有分會業務,並於會後提出監督報告;另一名監督所有委員會,並於會後提出監督報告。
後補監事1名,協助處理各監?事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應參加的會議時,代為處理。
報告格式由秘書處工作小組制定,無故缺席會議達3次者,視為自動辭職,由候補遞補。